2009年于香港召开的IMO拆船外交大会上由成员国签字正式诞生了《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》,简称《香港公约》。IMO在声明中指出,当《香港公约》全球生效后,船舶须备有建造时所用有害材料的清单,须遵守拆船作业的发证和报告要求,全球所有500公吨及以上的新造船和现有船舶产生影响,届时这些船舶必须随船携带IHM(有害材料清单),船舶专家预计2016年会达到生效条件。
2 0 1 3年1 2月3 0日,欧盟正式通过了《欧盟拆船新法案》(以下简称《新法案》)。基于《香港公约》的要求,欧盟拆船新法案以更加严格、更加具体的条例,对欧盟成员国的船舶以及进入欧洲港口的船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在IHM(有害材料清单)范围方面,新法案增加了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和溴化阻燃剂十二烷,且对每种有害物质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。
新造船所涉及的设计和建造阶段的有害物质清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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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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阈值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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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棉 | 0.10% |
多氯联苯(PCB) | 50mg/kg |
消耗臭氧物质 | 无阈值水平 |
含有机锡化合物作为杀生物剂的防污底系统 | 2.500mg/kg 锡总量/kg |
镉和镉化合物 | 100mg/kg |
六价铬和六价铬化合物 | 1000mg/kg |
铅和铅化合物 | 1000mg/kg |
汞和汞化合物 | 1000mg/kg |
多溴化联(二)苯(PBB) | 50mg/kg |
多溴二苯醚(PBDE) | 1000mg/kg |
多氯化联萘(超过3个氯原子) | 50mg/kg |
放射性物质 | 无阈值水平 |
某些短链氯化石蜡(烷类、C10-C13、氯基) | 1% |
检测项目:
•石棉及其他有害物质检测咨询服务
•船用材料、零部件石棉及其他有害物质检测服务
•整船石棉及其他有害物质取样计划(VSCP)制定、取样实施、检测及有害物质清单编制服务
•石棉及其他有害物质移除服务